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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6-24   点击量:   作者:国际处 

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鲁教外函〔2022〕36号),现就开展2022年山东省政府公派和“省校联合培养计划”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类别、期限及标准

(一)资助类别:“公派出国访学项目”、“省校联合培养项目”。

(二)资助期限:6个月或12个月。

(三)资助标准:“公派出国访学项目”留学期限为6个月的,资助人民币5万元;留学期限为12个月的,资助人民币10万元。“省校联合培养计划”留学期限均为12个月,每人资助人民币5万元,学校参照国家留学基金委的资助标准给予出国留学人员不少于5万元人民币的资助。资助经费为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由出国留学人员包干使用。

二、选派学科

教育系统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重点资助能源、环保、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技术、新材料技术、海洋综合开发利用、先进制造技术、高科技农业、医药卫生、金融、财会、经贸、法律、现代管理等专业领域的教学科研人员;重点支持重点学科、新兴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以及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研究开发项目、产学研结合项目等领域的专家学者出国留学;适当倾斜支持从事“一带一路”沿线非通用语种专业教学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别区域研究、老年医养护理相关学科专业教学与研究的人员出国留学。

“省校联合培养计划”我校选派“十强产业”相关学科专业。“十强产业”相关学科专业包括教育服务新旧动能转换专业对接产业项目立项建设专业群相关专业;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能源新材料、智慧海洋、医养健康、绿色化工、现代高效农业、文化创意、精品旅游、现代金融相关学科专业。

三、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和业务素质并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身心健康。

(三)申请者应为我校正式工作人员,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业务能力和培养前途。

(四)原则上只受理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的申请。

(五)曾享受过任何公费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后工作须满5 年方可再次申请。

(六)申请人员应具有较好的外语基础。被录取的人员在出国前外语水平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申请时外语水平已满足条件者优先录取。

1.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合格(考试成绩两年内有效)。

2.新托福网考总分80分及以上(考试成绩两年内有效)。

3.雅思成绩平均分6.0及以上(考试成绩两年内有效)。

4.外语专业本科或以上学历(专业语种应与申报国家使用的语种一致)。

5.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或地区连续留学8个月(含)以上,或连续工作12个月(含)以上。

6.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或合格水平。

7.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相关语种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其他语种为中级班)。

(七)申请人员年龄与学历要求。

1.年龄要求:申请人年龄应在50周岁以下(1972年6月1日以后出生)。

2.学历与工作年限要求:具有硕士学位的申请人,须工作满 5年(即2017年7月之前参加工作)方可申报;具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须工作满2年(即2020年7月之前参加工作)方可申报。

四、申报名额

1.“省校联合培养计划”不超过3人,省政府公派不超过2人。

2.2019 年教育系统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录取人员,如因疫情原因未能如期派出导致出国留学资格取消的,不影响继续申报 2022 年度项目(不受年龄和学校名额限制)。

五、申报方式

申请人登录山东省国际交流与合作管理服务平台,(http://sdtj.sdei.edu.cn:8318/login/login_toIndex)完成网上报名,并按照系统提示上传规定格式的申请材料。

申请人应在线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

1.《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申请书》(在线填写,导出后在申请人保证书上签字后扫描上传)。

2.身份证、职称证书、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扫描件。

3.获奖证书和科研成果扫描件。

4.外语水平证明扫描件。

5.国外单位邀请信扫描件(若无可不附)。

六、评审、录取

(一)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对公派出国访学项目申请人员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录取人员名单。

(二)已有外方邀请函或外语水平已符合派出要求的申请人,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三)优先录取年龄在40周岁以下、已取得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的申请人员。

(四)申请人的留学国别按照申请人填报的志愿国别进行评审录取,留学国别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更改。

(五)被录取人员不得申请延长留学资格有效期。

(六)被录取人员的出国留学资格保留至2024年6月30日。逾期未派出者,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如因疫情原因导致录取人员无法在有效期内派出,教育厅将视情统一安排延期。

七、派出及管理

留学人员派出前,与我校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在外留学期间要自觉接受我国驻外使(领)馆的管理,学成后应按期回我校履行不少于2年的服务期。出国留学人员存在中断学习、提前或未经批准延期回国以及未履行服务期约定等情况的,要根据《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约定和相关规定追究本人及其担保人的责任。

留学人员留学期间应定期向所在单位提交研修报告,留学结束回国后14日内通过信息管理系统向省教育厅提交留学总结报告。

八、申报流程

申请人在2022年7月17日下午5点前完成在线申请,并将申报材料(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材料)提交至国际交流与合作处(3号办公楼201),邮箱地址:ldwsc2019@163.com。

申请人对其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取消申请人出国留学资格。

联系人:李会莲

联系电话:6616692(56692) 13220935722

电子邮箱:ldwsc2019@163.com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2022年6月24日